疫情捐赠/疫情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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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物资捐赠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全额扣除意味着捐赠金额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减除,无需按比例限制。
疫情期间捐赠物资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方面,具体处理方式如下:增值税处理企业捐赠物资时,需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捐赠物资时的会计分录企业捐赠物资应通过“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核算捐赠成本,同时冲减“库存商品”并确认销项税额。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此处理反映了企业将自产或外购商品无偿赠送的行为,需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疫情捐赠的税务处理要点如下:增值税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疫情期间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的款项或物资,不涉及增值税。即捐赠行为本身不视同销售,无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也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疫情下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税务处理
疫情下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税务处理核心要点如下:扣除范围与条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第8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的税务处理方式如下: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政府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抗击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具体如下:增值税、消费税及相关附加税的免征企业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货物,可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疫情捐赠的税务处理要点如下:增值税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疫情期间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的款项或物资,不涉及增值税。即捐赠行为本身不视同销售,无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也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疫情公益性捐赠的会计分录需根据捐赠形式及税收政策分类处理,具体如下: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企业以现金形式进行公益性捐赠时,需将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同时减少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山东能源集团捐助3135万驰援战“疫”
1、山东能源集团累计捐款3035万余元现金和价值100万元的医疗物资驰援湖北防疫一线,具体捐助情况及抗疫行动如下:现金与物资捐赠 疫情初期,向湖北省人民医院捐赠价值100万元的医疗物资,包括手消毒液2万瓶、空气消毒机70套。2月7日,向山东省慈善总会捐款1000万元,定向支援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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